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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纪委切实践行“四种形态”的思考

2016-09-05 09:03:03

□  秦俊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功夫下在平时,使党员、干部时时刻刻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做到“四个必须”。

必须提高认识

从党委(党组)的角度讲,“四种形态”不是纪委一家的事,而是党委(党组)的事。各级党组织都要准确地去把握它、运用它,充分发挥这个管党治党最新武器的真正威力。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上级党委的要求部署上,以清醒的政治意识,保证坚定的政治方向;以自觉的大局意识,服从党委的安排;以看齐意识,凝聚正能量;以坚定的核心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四种形态”对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管党治党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的前提和基础,是各级纪委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将职能定位转到抓纪律上来。关键在于能不能把纪律挺到最前沿,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就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理念,紧紧扭住纪律不放。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必须紧紧跟上中央的要求,坚决维护党章、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一定要敢于“亮剑”。同时,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开展批评教育,善于做思想工作。

必须勇于担当

“四种形态”是以党的纪律为尺子进行划分的,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了各种违纪行为,为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提供了具体方法和抓手。当前,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嘴上喊得多,实际行动少,甚至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错误方式应对,把全面从严治党仅仅写在文件的黑体字中,当成了口号。有的搞好人主义,对错误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有的不善于运用谈话批评、函询诫勉等方法,不会为不善为,日常管理监督缺少有效管用的招数。这些问题导致“四种形态”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还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发挥出应有作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担当,敢于善于运用“四种形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必须抓早抓小

红红脸、出出汗要成为常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要把立足点转移到抓纪律上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严明纪律,同所有违反纪律的现象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干部有问题,感觉要出“边”了,就要找他谈谈话,提醒两句,对问题有个明确的态度和要求,问题严重的或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做到抓早抓小,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批评和自我批评体现了战斗性,应当随时随地把这个武器拿起来、运用好,决不能等到一年一度的民主生活会才开展,也不能等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甚至病入膏肓了再去批评。离开了日常的批评,就谈不上管理和监督。工作中要从小事抓起、从日常做起,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细微的、苗头性的错误倾向并及时予以提醒、约谈和处理,从而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敢于板起脸来抓管理抓监督,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

必须加强监管

从纪委的角度讲,“四种形态”对执纪要求更高了、监督的责任更重了。要切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纪检监察职责,重点检查党组织和党员是不是尊崇和执行党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要找准定位、转变理念、创新方式,突出主责主业,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同时,要提高执纪的能力和水平;要改变传统思维和工作定势,转变执纪理念和执纪方式,把工作目标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工作手段从“抓大放小”到“抓早抓小”转变,把处理方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研究制定运用“四种形态”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措施和制度。最终达到党委(党组)、纪委同频共振,以“四种形态”为抓手,促进“两个责任”严起来、落下去、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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