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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04-19 09:55:3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35号)和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党校在实现党的执政使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促进我省党校事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我省党校工作的形势与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是思想建党,必须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思想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党校作为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主阵地,是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承担着强化理论武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职责,肩负着加强党性党风教育、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培育党的优良作风的重要使命。各级党校必须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狠抓干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为重构云南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作出应有贡献。

(二)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必须全力保障和服务我省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引领各项工作,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关键在人,关键在于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各级党校要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培养党员领导干部与新发展理念相适应的思维方式、专业知识和工作方法,提高战略谋划能力、形势研判能力、政策把握能力,增强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本领,为更好推进跨越式发展、更好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三)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必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党校事业健康发展。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发挥党校作用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要保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党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党校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党校培训任务不饱满,办学特色不鲜明,基础设施落后、基础工作薄弱、基层党校脆弱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党校事业发展和作用发挥。各级党委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党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落实党校姓党,增强政治意识看齐意识

(四)坚定政治方向。各级党校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一切教学、科研和办学活动都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始终忠诚于党,始终牢记政治职责,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兴党,以实际行动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创新看齐、向中央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好做法、好经验看齐。

(五)增强大局观念。党校作为我们党培养执政骨干的学校,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人民事业的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适应党和国家大局的需要,促进党的中心任务的落实;始终适应党的干部教育和理论武装的要求,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始终适应党的理论建设的要求,促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要围绕落实中央及省委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开展干部培训,聚焦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六)突出学习引领。党校要倡导教师和学员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弘扬求真务实、民主讨论、创新进取的风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及时跟进党的理论创新,做到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党校理论武装就跟进一步,对中央及省委作出的决策迅速贯彻、关注的问题深入研究,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让党的重大理论成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党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及时进课堂,帮助党员领导干部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

(七)强化纪律意识。党校要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加强校风、校纪、校规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明培训纪律、课堂纪律、学习纪律、生活纪律。党员领导干部到党校学习,要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教学秩序,确保党校培养目标顺利实现。

三、突出主业主课,提高教学培训质量

(八)严格落实班次设置和学制规范。坚持质量立校,高标准办学,不断探索总结运用党校教育和干部成长规律,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党纪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进一步规范班次设置,认真落实学制要求,有效提高培训质量。

省委党校主要轮训厅局级、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班次设置为专题研讨班、进修类、培训类、师资班。专题研讨班根据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实际需要适时举办,学制不少于5天。进修类班次分为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修班,学制不少于1个月。培训类班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制4个半月;全省县处级女干部培训班、全省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全省理论骨干培训班等学制不少于3个月。师资班主要是全省州(市)、县级党校师资培训班和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学制不少于20天。

州(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县处级、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省级机关党校主要轮训省直机关的处级领导干部、正科级干部和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专题研讨班根据州(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实际需要适时举办,学制不少于5天。进修类班次分为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进修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修班,学制不少于1个月。培训类班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制不少于3个月,乡科级女干部培训班、乡科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理论骨干培训班等学制不少于2个月。提倡具备条件的州(市)委党校举办县级党校师资培训班。

县级党校主要轮训乡科级党员干部和办事处、村委会及基层党员干部。专题班根据县(市、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实际需要适时举办,学制不少于3天;乡科级、村党支部书记、普通党员干部轮训班,学制不少于5天;乡科级党员干部培训班,学制不少于1个月。同时,县级党校要主动走进乡村(社区)基层,积极开展党的理论政策宣讲活动。

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统筹制定年度脱产培训计划,保证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5年至少参加1次脱产培训,达到培训教育学时要求。要严肃干部调训纪律,实行点名调训,确保党校主体班次年度培训计划的落实。

(九)强化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党纪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党纪教育是党校的主课,是党校教学最重要的任务,是必须重点抓好的教学内容。这两类课,在省委党校、州(市)委党校和省级机关党校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70%。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课作为重要课程,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教育,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学员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要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做好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员头脑工作,组织学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更加准确把握党的科学理论创新成果,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和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地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党性教育是党校的必修课,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各级党校每个主体班次都要设置专门的“党性教育单元”,针对各类班次的学制,科学设计教学内容,安排充足时间,确保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党性教育要把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史国史、革命传统和党建理论作为重要课程,深入开展忠诚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固根守魂”的功能,引导学员进一步坚定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坚守政治信仰,坚定政治立场。要把党章作为党性教育的重点,作为学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强化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帮助党员领导干部从违规违纪案件中汲取教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把党校教育与“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学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十)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弘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强化问题导向、价值导向、实践导向。理论教育采取原著导读、专题辅导与研讨式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教学中,全面推进研讨式教学,探索适合理论教育特点的教学方法。党性党纪教育要把理论教育、现场体验、案例教学、廉政教育和党性分析有机结合起来,使党性党纪教育入情入理、入脑入心。加强党性党纪教育现场教学点建设,利用云南丰富的红色教育资源,进行党性作风、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群众路线的现场教学,让学员在感知感动感悟中触动灵魂,提升境界,增强党性党纪教育的生动性和实效性。改进讲授式教学,强化课题研究式、案例分析式、体验式、情景模拟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广泛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发挥教师和学员的主体作用,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根据不同班次特点建立学习考核制度,激发学员学习动力。

(十一)加强学科建设。各级党校要准确定位,确定重点学科,做强优势学科,大力加强教学急需且相对薄弱学科建设,突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党性党纪教育学科建设,重点加大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学说、党的建设等学科的建设,逐步形成突出党校优势、满足干部培训需要、服务发展大局、具有云南特色的学科体系。

四、建设新型智库,提高科研资政水平

(十二)提升科研能力。按照教学科研资政一体化协同发展要求,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聚焦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推出一批高质量的成果,为提高教学质量,做好理论创新、思想引领服务,将教学科研资政有机统一起来。省级机关党校和州(市)、县级党校要重点做好党的理论政策宣传、阐释和解读工作。充分发挥党校主办的各类期刊、网站等的思想理论阵地作用,牢牢把握话语权,传播正能量,不断巩固和扩大期刊的社会影响力。

(十三)发挥新型智库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发挥党校智库作用,建立重大事项参与机制,委托研究相关重大课题和下达研究任务,安排教研人员参与重要文件、重大决策的调研咨询论证等活动。全省党校系统要发挥自身优势,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制,拓展合作交流网络,创新完善决策咨询管理方式,打造提升决策咨询研究平台,建立和创新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机制,大力开展资政研究,力争每年完成一批高质量的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推出一批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的研究成果。

五、实施名师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十四)严格政治要求。加强和改进党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教师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忠诚于党、忠诚于党校事业,坚持党的立场,坚定党的信仰,践行党的宗旨,正确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堂论坛有纪律,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教师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优良作风,坚持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对师德师风不良或不适宜从事党校教学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

(十五)切实提高师资水平。实施党校系统“名师工程”,着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知名教师,造就一批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作用或在本学科领域有影响的知名专家。严格标准,拓宽渠道,注重从高等院校和其他部门引进符合党校教学要求的优秀人才,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加大党校教师到党政机关或基层锻炼力度,建立蹲点调研制度,加深对国情党情省情及当地实际的了解,切实增强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完善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办法,推行教师竞争竞聘上岗,探索建立岗位等级、工作业绩与薪酬福利挂钩机制,努力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聘劣汰,进一步激发党校教师队伍活力。有关部门要根据党校教育的特殊性,进一步完善党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结构比例,优化党校教师职称结构层次。

(十六)完善党校系统师资库。按照开放办学理念,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根据专职为主、专兼职结合的原则,选聘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军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等担任党校兼职教师,建立完善党校系统师资库,实现师资力量共享,为加强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提供有力支撑。

(十七)加强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党校行政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干部交流纳入统筹安排,畅通双向交流渠道,加大党校与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干部的交流力度。党校的组织员或班主任处于教学管理一线,在联系、管理和服务学员中负有重要责任,要根据党校层级、编制数量、办学规模等,配好配强相应级别和数量的组织员或班主任。

六、加强业务指导,发挥系统整体优势

(十八)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业务指导。省委党校和州(市)委党校要加强对下级党校的指导,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办法,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省委党校牵头制定全省党校系统干部培训班次及其培训目标建议清单、各种培训班课程设置建议清单,深入开展精品课示范教学,提高教学培训的科学性和整体质量;建立健全党校系统科研成果评估、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和表扬激励制度,逐步实现科研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健全党校教师定期培训制度,下大力为下级党校培训师资;建立党校系统综合数据库,包括教学、科研、管理、人才和名师名课库,建设互联互通的信息交换网络,推动资源共享,提高业务指导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各级党校之间交流,科学统筹党校系统资源,强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合作。

(十九)开展办学质量考评。各级党校要把质量立校作为重要遵循和战略任务,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形成以质量为办学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责任落实机制。由省委党校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参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党校建设发展与办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分级考核的原则,每年对州(市)、县(市、区)的党校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建立问责报告制度。

(二十)推进县级党校办学体制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地施策,有效整合县域干部教育培训资源。提倡和鼓励将州、市所在地的县级党校设为州(市)委党校分校,对基础薄弱,办学条件差的县级党校要下决心建设好,也可作为州(市)委党校分校,由州(市)委党校统筹安排有关培训任务和师资力量。

七、加强和改善对党校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二十一)各级党委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委办党校,各级党委要把办好管好建好党校作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列入党建述职及党委党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兼任党校校长的党委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做到时间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党委要点名选调重要岗位干部和优秀干部到党校培训,真正使党校成为既培养人才又发现人才的重要渠道。省委建立省级领导到省委党校讲课制度,每位领导每年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座谈不少于一次,以上率下,推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以及授课占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20%以上要求的落实。加强党校领导班子建设,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常务副校长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校委会委员由同级党委任命,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人选一般从教师队伍中选拔产生,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健全党校经费保障机制,党校办学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学员教室、学员宿舍、学员食堂、学员图书馆等设施是党校正常办学必需的基础设施,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性资金等途径解决,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党校工作督促检查,促进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十二)党政部门要落实好协同责任。建立由各级党委副书记、党校校长召集的党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党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党校建设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形成齐心合力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良好氛围。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要加强对省级机关党校建设发展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省直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二十三)党校自身要落实好直接责任。党校要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思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开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办学活动,努力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党校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责无旁贷、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保持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勤俭办学,积极向上,开拓创新,努力推动党校事业发展。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2016年3月28日印发

来源: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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